浙江省電瓶車過渡期新規定

浙江省電瓶車過渡期新規定

非標電動自行車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對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進行了完善,將延至2022年12月31日。根據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如果購買的車輛不屬於電動自行車,但屬於經國家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車,必須按照機動車登記相關規定辦理註冊登記,需考取駕駛證

事實上,浙江省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淘汰時間已經從2021年12月31日延長了一整年,對於已經備案登記的非標電動車從2023年1月1日起將不再享受能夠繼續上路的利好政策。只有符合新國標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能合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