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小學轉學流程2020規定

廣東省小學轉學流程2020規定

廣東省的小學轉學流程2020規定如下

1、學生因家庭住址及戶口遷移而確需轉學到城區市內他校就讀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班主任簽字後,學校教導處填發“轉學聯繫卡”,交學生家長自行聯繫,接收學校同意招收後再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學校須收存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學生聯繫卡”正聯,再開具“轉學證書”,並將學籍卡(含學生學號)、學生手冊、健康卡等學籍檔案材料由家長交轉入校管理。

2、學生需轉到市外學校就讀,由家長寫出“轉學報告”,經班主任簽字,學校教導處蓋章後,到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登記蓋章交回學校,學校方可出具轉學證書,辦理轉學手續。

轉入手續:

學生因家庭住址及戶口遷移而確需轉到本校就讀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出具本市戶口及屬於本學區的住地證明,經學校審批合格後,憑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到本校辦理插班手續。需要個三連單原來學校,教育局,和要轉入學校的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