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房鑑定標準

最新危房鑑定標準

1、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