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純度國家標準

液氧純度國家標準

1955年頒佈《中國藥典》之時,“氧氣”一詞便列入其中,但是對於醫療用氧一直沒有明確的規範,隨着醫療健康水平的提高以及用氧方式的發展變遷,醫療用氧的法規標準逐步完善。根據製氧原理的不同,目前主要分爲兩類,一類是針對瓶氧、液氧的醫用氧氣制定,一類是針對分子篩製氧產出的富氧空氣制定。

GB8982-2009《醫用及航空呼吸用氧》2009年的最新改版,將GB8982- 1998《醫用氧氣》與GB8983- 1998《航空呼吸用氧》修訂合併,適用於由分離空氣製取的氣態及液態醫用氧、航空呼吸用氧。

YY1468-2016《用於醫用氣體管道系統的氧氣濃縮器供氣系統》

由於分子篩製氧運用越來越廣泛,國家法規監管也越發規範化,經多輪研討後送審,正式發佈《用於醫用氣體管道系統的氧氣濃縮器供氣系統》。規範中指出分子篩製氧系統製取的氧氣[富氧空氣,93%氧]可以用於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作爲中國藥典中的“氧”的替代品,並可與含有100%醫用氧氣的供氣源(即氧氣瓶或低溫容器)組合使用。

技術要求:氧氣濃度90%-96%,水分含量不大於0.0067%,一氧化碳濃度不大於0.0005%,二氧化碳濃度不大於0.03%,氮氧化物不大於0.0002%,其他氣態氧化物質溶液應無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