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對工業文明進程進行反思的結果,是人類爲了克服一系列環境、經濟和社會問題,以及它們之間關係失衡所做出的理性選擇。

其內涵有:

一.經濟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觀強調經濟增長的必要性,只有透過經濟增長才能提高當代人的福利水平,增強國家實力增加社會財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包括持續的工業發展和持續的農業發展。

二.社會可持續發展

社會可持續發展不等同於經濟可持續發展。二者聯繫十分密切,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和目的。二者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發展,才能求得整個國家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全體公民過上美滿、愉悅、幸福的生活。

三.生態可持續發展

良性循環發展,不斷地產生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是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可持續發展就是不是一朝一夕的發展,不是一時的發展,而是長久的,可持續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節約資源,不浪費資源,是一種穩定的,均衡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注重的是長遠的發展,而不是這一時的利益。

     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在於,滿足當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孫後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還意味着維護、合理使用並且提高自然資源基礎,這種基礎支撐着生態抗壓力及經濟的增長。

可持續的發展還意味着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與考慮,而不代表在援助或發展資助方面的一種新形式的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