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考核评价标准

治安考核评价标准

一、党政重视(10分)

各村委会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签订好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反邪教等项工作责任状,每缺一项扣1分。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综治工作会议,每月分析一次辖区稳定工作,每缺一项扣2分(以报表记录为准)。综治维稳机构、场地、牌子、工作人员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坚持每周定期排查,特殊时期专项排查,重点问题突击排查,定期或及时报送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报表资料和信息,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按责任落实到领导和干部身上。报送报表资料信息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责任没有落实,信息反馈滞后,造成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三、治安稳定(70分)

1、切实加大民事纠纷调解调处力度,本组纠纷不出村,出村每起扣1分本村内纠纷不到乡,到乡每起扣2分跨村纠纷调处规程调解,不服从扣3分发生一般性民转刑案件每起扣1分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每起扣2分。(计20分)

2、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性的扣2分,重大的扣5分,直至一票否决。(计10分)

3、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检查每缺少一次扣0.5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起一般性的扣2分,重大的扣5分,直至一票否决。(计10分)

4、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3分)

发生叛逃或出走事件,每起扣1分发生失(泄) 密、被策反事件,分别每起扣1分、2分发生涉及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后,未能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相关危害后果评估、案(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每起扣1分。

5、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3分)

发生“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公开聚集事件,每起扣2分。

6、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工作,要为政法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出现一次不配合的扣1分。(2分)

7、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每协助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加1分。(2分)

8、不发生非法扣车扣船事件。发生一般性事件扣1分,发生重大的扣2分。(2分)

9、因突发事件导致发生堵塞省、县、乡道,一个小时以内扣2分, 3小时以内扣3分, 3小时以上扣4分。(4分)

10、预防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到位。发生涉及学校及师生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以4分为限。发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每起扣1分,以3分为限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精神病人、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因教育、管理、服务等措施不到位,引发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每起扣1分,以3分为限。(10分)

11、被县政法委列为重点整治的村扣4分。(4分)

四、综治宣传(10分)

1、加大综治宣传力度,利用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加强舆论宣传,全年不少于刷写永久性标语3条。每少1条扣1分。(计3分)

2、加强法制教育,村班子成员要与刑释解教人员、重点人员结成帮教对子。每缺1个对子扣1分。(计4分)

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综治培训班,每缺席1次扣2分。(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