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一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2022年底除峡山区外,其余15个经济发展主体实现园区全覆盖,其中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全市样板。同时,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营补贴。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地方财政贡献,可分档给予50%-80%的奖励扶持,以及在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优化土地房租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服务机构,在配置土地要素,优化房租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四是实行人才用工激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财税政策、推荐就业奖励、颁发“人才潍坊伯乐”证书和引才奖励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用工招引进培育等工作。

五是实施引进注册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并鼓励引导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个性化服务拳头产品。

六是实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政策。对拟挂牌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力争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七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八是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政策。加强产业园和入园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完善服务,对存在问题的积极帮助整改,并对诚信机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