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重要子法有

劳动法的重要子法有

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