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

北京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经济困难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及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如果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案件类型条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诉讼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三)管辖范围

在北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管辖机构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三、四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北京市第一、二、三、四分检,北京市检、最高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其他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管辖机构包括该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