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峰谷电费标准

海宁峰谷电费标准

海宁峰谷电费标准:1、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月用电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度电价为0.538,高峰电价0.568,低谷电价0.288

月用电51-200千瓦时部分,电度电价为0.568,高峰电价0.598,低谷电价0.318

月用电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度电价为0.638,高峰电价0.668,低谷电价0.388

2、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电度电价为0.558。

3、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电度电价为0.538。

4、农村1-10千伏

农村1-10千伏,电度电价为0.508。

注: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

峰电:8:00到22:00 ,谷电:22:00到8:00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为:

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