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会经费新标准

内蒙古工会经费新标准

1、基层工会对举办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基层工会可为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职工安排工作餐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3、经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

4、文体活动中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年限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500元参加旗县(市区)及以上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600元。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

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

2018年3月,自治区总工会

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

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基层工

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

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

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

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

日慰问品,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

总额不超过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