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申请保护的条件

古树申请保护的条件

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第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园林管理局窗口审查申办单位(个人)上报的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项目,询问有关情况。

第二步:资料齐全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三步:承办人员汇同申请单位(个人)查看现场,核实树种、数量、胸径及确定树木东西、南北冠覆的保护范围等情况。

四步: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距树冠外侧五米以外的,审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