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立宪内容

宣统立宪内容

反对清朝统治的现状,要求改革,也反对革命,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即继续保持以清朝皇帝为代表的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统治,而只把它的政权组织形式改变。

宣统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

二是设立议会

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宣统立宪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宣统元年(1909)各省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占优势。十一月,江苏咨议局长张謇出面邀集十六省咨议局代表在上海开会,组成请愿代表团,先后发动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活动。十

二月六日(1910.1.6)第一次递交请愿书遭清廷拒绝。二年五月初十日第二次呈递请愿书,又被拒绝。九月又发动第三次上书请愿运动。清廷被迫于十月初三日宣布预备期由九年缩短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并下令禁止请愿活动。三年,皇族内阁成立,立宪派上书力争重新组阁,遭到清廷拒绝。立宪运动遂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