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1 月实施的美国《联邦反商标淡化法》中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有关商品固有的或通过使用而产生的识别性 ②有关商标在既定的商品或服务已使用的时间及范围③有关商标在广告宣传上出现的时间及范围 ④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地域 ⑤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渠道,即客户的广度 ⑥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⑦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