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带物品名单2020年

地铁禁带物品名单2020年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5.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和其他符合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手铐、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及其它警用器械等。

(三)爆炸物品类。

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2.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3.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四)毒害性物品。

氯化物、氰化物、汞(水银)、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毒害品。

(五)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六)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七)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八)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二、重量、体积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

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四、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