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

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

本人或家属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到街居民科进行登记

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持本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本人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初步诊断意见,凡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具备鉴定条件的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

劳动证明由用人单位开具,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部门、职位以及工龄等等。

2、写明“特此证明”,并说明证明效力

3、最后写清用人单位名称并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丧失劳动力证明只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在我国的各省市自治区(也有地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过鉴定后,才能开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