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失劳动力标准

农村丧失劳动力标准

具体分为三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不能自理。例如,植物状态、高位截瘫、重症肌无力等。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显畸形,使受损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需要他人帮助。例如偏瘫、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频发性的癫痛等。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影响工作,不完全性失语。例如:智能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