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察室工作职责

公安局监察室工作职责

公安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

1、对公安机关的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

4、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市局各职能部门制定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

5、查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领导批办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受理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风建设、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接受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查办纠风案件、效能案件。

8、指导、协调公安系统监察工作。

公安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如下

1、维护党纪、政纪、警纪2、协助局党委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3、检查民警守法、执法情况4、受理各界群众对我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5、调查处理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6、受理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