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规定在跨年的元月中旬必须披露完毕。但由于当遭遇百年疫情爆发,全国实施封控措施,大部分单位都采取居家办公方式。基于这一特殊情况,将预告直接变更为报告,截止日期到3月底。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1、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3、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