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防护有效期

辐射安全与防护有效期

9年。

放射卫生防护,是为防止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辐射源对人体引起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屏蔽、洗消、减少人接触辐射源、处理放射性废物和穿戴防护器材等。

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物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及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治疗工作。

从事放射治疗装置安装、维修和剂量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防护知识及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限定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