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十八年是哪一年

明朝弘治十八年是哪一年

公元1505年明弘治十八年,农历乙丑年,牛年。

1505年,王阳明遭受刘瑾陷害,将王阳明打四十大板,发配到贵州龙场,并安排杀手半路上将其杀害。

王阳明行至钱塘江,遇到杀手。他急中生智,把自己的衣物留在岸边,乘夜色跳入江水,制造了投水的假象。浙江官府和他的家人都信以为真,钱塘江到处寻找尸体,还在江边举行了祭拜仪式。

王阳明潜逃到福建,想隐姓埋名了此一生,又怕家人被牵连,只好千辛万苦到了贵州任职。后来刘瑾倒台,王阳明才被重新启用。

明朝弘治十八年就是公元1505年。

朱祐樘(1470年7月30日―1505年6月8日),即明孝宗(1487年-1505年在位),年号弘治,明朝第九位皇帝,明宪宗朱见深第三子,生母为孝穆纪太后。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九月即位,朱祐樘为人宽厚仁慈,躬行节俭,不近声色,勤于政事,重视司法,大开言路,努力扭转朝政腐败状况,驱逐奸佞,勤于政事,励精图治,任用王恕、刘大夏等为人正直的大臣,史称“弘治中兴”。虽末年宠信宦官李广,但是立刻改过自新。弘治十八年(1505年),朱祐樘驾崩于乾清宫,在位18年,享年36岁,葬泰陵,庙号孝宗,谥号“建天明道诚纯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