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补助标准

高原补助标准

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之后,凡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省内不同地区分别调整为:海东市居住的每人每月62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33元西宁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8元。居住在省外的按西宁市的标准发放。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