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惩戒标准是什么

银行惩戒标准是什么

       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通信运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将对他们采取惩戒措施。

一、受惩戒的个人银行账户、对公账户开户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注:1、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客户从非柜面渠道主动发起的资金交易,交易受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理财购买、转账,ATM取现、转账,刷卡、扫码消费等。仅允许通过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有关业务。

2、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暂停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资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

二、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惩戒名单”予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