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维修基金才签合同合理吗

交了维修基金才签合同合理吗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以上就是对先交维修基金再签合同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交了维修基金才签合同是不合理的。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在交房的时候才会缴纳这个费用,而且是有业主本人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缴纳,并换取公共维修基金的发票。而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房子还不完全属于我们,只有房子在房管局备案,才属于我们名下的房子,所以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法缴纳维修基金。

不正常。通常购买房屋在缴纳了首付款时,就可以正式签约拿到合同文本。待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已经可以拿房钥匙进行装修了。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