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转诊省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县医院转诊省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1、县级医院去市级医院或省级看病需要办理转院。

2、直接到市级或省级医院看病需要办理转院。

1、正常转诊:参保患者由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开具转诊单,然后持转诊单及复印件2份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到县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就医治疗。

2、急诊转诊:精神疾病或急诊住院参保患者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精神疾病或急诊诊断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到县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3、、 复诊转诊:已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的参保患者,因同一疾病再次到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现场告知工作人员就医患者姓名及社会保障号码,由工作人员在医保系统即时办理复诊登记备案

县医院转诊省级医院需要以下手续:

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医师认为难以为其明确诊断和救治,需开出转诊证明,说明患者在县医院入院时情况,住院后检查治疗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并经科主任和医院主管院长签字,即可办理转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