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退休制度

国家设立退休制度

休制度

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到达一定年限,按规定退出公职,享受待遇以终养余年的制度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到达一定年限,按规定退出公职,享受一定待遇以终养余年的制度。包括退休原则、条件、待遇、审批手续、安置管理等规定。它是人事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目的是避免公务人员因年老力衰而致工作效率退失,解除在职公务人员后顾之忧,为公务人员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

1、党政机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有企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国家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对退休年龄有了详细的细分规定,不管你是属于那种情况,都可以在年龄达到要求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957年

大家都知道,在旧中国我们压根就没有退休制度,很多老工人年纪大了以后就被辞退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率先制定出台的就是建立有关的劳动保障制度。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率先建立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遗属等待遇保障。关于养老待遇指的是,企业的工人和职员到达国家规定年龄,工龄达到规定年限,可以退职养老,领取退职养老补助费。当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企业内的工人、职员,包括学徒。

真正退休制度的建立,是在1957年。195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制定退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员。适用范围是: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当时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还有退职这一种兜底的待遇,至今退职制度仍然在很多地区实行。退休后发放的待遇叫做退休费,也就是大家常认为的退休金了。由于当时的国有企业不存在倒闭的可能,由企业承担各种养老、医疗待遇以及福利费用也是可以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