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报废标准新国标

安全带报废标准新国标

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3、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4、若使用同一类型的安全带,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换受到严重冲击的安全带,即使外形无改变也 不可使用。

5、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 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