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道抗震支架规范

消防管道抗震支架规范

     1、对于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除甲级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不需要进行抗震计算。

2、如果室内给水、热水和消防管道的直径需要设置为大于或等于DN65,则抗震支架应设置为在符合第8章要求时悬挂和固定。

3、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使用功能障碍等次生灾害的地方对于带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强振动对连接部件的影响,防止设备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共振现象。

4、8度、9度以上的高层建筑给排水立管应采取直线长度大于50m的防振措施,当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防振措施。

5、8度和9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水泵等设备应设置防振基础,固定在固定位置,并计算确定限位装置。

6、抗震吊架应与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工程现场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抗震吊架由锚具、钢筋吊杆、抗震连接件和抗震斜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