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条人命属于什么事故

4条人命属于什么事故

4条人命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死亡三人以下,重伤五人以下属于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十五人以下,重伤三十人以下属于较大安全事故,死亡十五以上,三十人以下,重伤五十人以下,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重伤五十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