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价值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实现

个人价值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实现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自然是价值关系的客体,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具体的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位置就不是固定不变的了。

一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来说,一方面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并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中,获得需要的满足但另一方面他又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动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成为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客体。

就人作为价值主体来说,他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从他人和社会那里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由于社会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使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体的人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人作为价值客体,他的实践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社会的奉献。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一是人的自我价值,一是人的社会价值。

个人,只是社会的一份子,只有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中去,立志成才,并为之不屈不挠,矢志不移的刻苦攻关,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一个有所作为的人。

大河无水小河干,没有祖国的繁荣昌盛,没有祖国的伟大复兴,就没有个人干事创业的基础和成就。

我觉得不是在社会中才能实现,在自己的生活中,工作中也能实现个人价值。例如:在工作中,同样工作,领导却觉得交待给你,他会放心,而且结果他会满意,甚至可以说自己有被利用的价值,也许这样说心里会有所不舒服,但你换个思维,是你的个人价值在,才有被利用的机会,而有的人,领导想利用,她连这个价值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