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广播验收规范要求

消防广播验收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标准规范 : 1)为了便于用户使用和操作,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指示灯(器)、操作按键、调节旋钮等的功能标注和显示的信息均应采用中文。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设置工作状态、应急广播状态和故障状态指示灯(器),在不同状态下,相应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同时向一个或多个指定区域广播信息。

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广播监听功能

5)有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具有应急广播功能,如在一些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合用的广播设备。当有应急广播启动信号时,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自动停止非应急广播直接进入应急广播状态。

6)当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行应急广播时,应通过显示器或指示灯(器)等方式显示当前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实现下述功能,且手动操作优先:①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②选择广播分区。

8)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入应急广播状态后,应在3s内发出广播信息,且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应不能被改变。

9)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中任一扬声器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等实际使用情况,在投入使用前设置适宜的应急广播信息。为确保信息源稳定、可靠,要求这些应急广播信息贮存在适宜的存储器中,不能贮存在光盘、磁带等临时性存储设备中。

1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录音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白动中断其它信息广播、故障声信号和广播监听停止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后,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在3s内自动恢复到传声器广播前的状态。

12)为保证消防应急广播信息清晰,声频功率放大器应满足下述要求:①失真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为125Hz~6.3kHz②总谐波失真不大于5%③信噪比不小于70dB。

13)故障报警功能。

14)自检功能。

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实现主、备电源自动转換,并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备电源转換不应影响设备的功能。

应急广播、消防通信设备验收的要求 ,功能均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检验

2.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3.消防通信设备的检验,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4.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解析:

5、1.5条第10、11款规定:

10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 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 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11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