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报考条件

法院书记员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

   二、年龄,一般是18-35岁。男女不限。

   三、学历必须大专以上,专业以法律、计算机、中文文秘为主。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以后,2000年7月之前出生),本地居民、本地居民配偶或有本地固定住所居民

3、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计算机类

4、热爱人民法院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以及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任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学历证书

(四)具有一定的文本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六)熟悉法律基础知识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全省法院在岗的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七)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