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社保缴费档次表

广东城乡社保缴费档次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纳。

补贴标准: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年补助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

集体补助档次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政府采用补贴的方式,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缴费补助,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

(一)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42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780元、第四档870元、第五档及以上960元。

(二)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300元、第二档420元、第三档及以上480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还可同时选择合适的集体补助档次进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广东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选择第二档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政府仍按照第一档标准代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按规定征收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征地主体应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具体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将应纳入保障范围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补贴待参保缴费后据实拨付。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