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用水标准

贫困户用水标准

人均日用水量35升(一担水)。生活饮用水水量指居民喝水、煮饭、洗菜等家庭生活必须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等用水量。

不包括农业灌溉、二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畜禽用水量。

如果每人每天可获得的生活饮用水水量难以明确界定,以下几种情况均表示水量达标:一是对水龙头入户且24小时供水,打开水龙头能正常出水,只要打开水龙头能够正常出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二是水龙头入户、采取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以及水龙头尚未入户,但用水户日常取水的水井、水窖或家中水缸等储水设施有水并能满足日常生活饮用水量需求,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三是特殊情况下(严重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

  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是退出贫困户的一项硬性指标,具体标准是:一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是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人均必须达到20升以上三是供水到户或者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四是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比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在认定过程中检查到户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方便程度,这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就视为饮水不安全,贫困户就无法脱贫。检查认定工作组通过肉眼观看水质外,还要有卫计局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有脱贫退出户签字的认定花名册、全村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表,经过县镇村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通过核查合格后工作组出具核查认定结果,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另外,从9月中旬起,该县水利局每周在全县村级供水点取66*2份水样,从取水时起12小时之内送至疾控中心检验科,检验人员加班加点进行水质化验,直至完成覆盖113村的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户的水质送检工作,确保群众吃上干净放心的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