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人行道的定义和范围

省道人行道的定义和范围

国道、省道和专用公路都不设人行道的,只有需要过境的公路才需设置人行道。省道和国道是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属于公路附属设施。

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一般宽度为四米左右。人行道:从单个字解释:以人为本,行成于思,道法自然从字面看可以解释为:人的行动规律。

省道不设人行道,只有需要过境的公路才需设置人行道。省道是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属于公路附属设施。

人行道指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专供人们通行的部分。按功能划分为:路牙沿、附属设施功能带、盲道、人行道、退让线五个部分。在城市里连续建筑群的街道,人行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人行道”是指在上述场所,为行人行走设定的专用道路。它是一种交通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