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官职排行

大宋提刑官官职排行

大宋提刑官是正四品官。

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职称,为“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这个职位由朝廷选派,每三年一换。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

提刑官又名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正四品。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