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三预约规则

长春科三预约规则

(一)根据考试计划,受理申请人考试预约申请,并于考试前第五日停止受理对于考试计划未约满的,可以延长至考试前第三日停止受理预约申请。

(二)通过计算机系统汇总考试预约信息,按以下规则对预约申请人进行自动排序:

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按照驾驶证申请受理时间排序

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按照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

考试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取消约考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预约时间或者缺考时间排序

同时符合第2、第3目情形的,按照最近一次时间顺序排序。

(三)根据考试计划和申请人排序,由计算机确定考试预约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在互联网公布,供申请人查询并下载打印考试预约凭证。

(四)对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及之前申请取消考试预约的,直接予以受理取消预约申请(仅有一次)对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后申请的,本人到市车管所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取消考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