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驾驶证司法解释

伪造变造驾驶证司法解释

1、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