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流程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流程

     (1)申报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有关标准努力工作,自测符合标准、条件后,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省文明委向中央文明办推荐,由中央文明办对申报城市就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涉及“一票否决”的问题,组织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审核后,综合确定是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2)获得提名资格后,中央文明办在评选年的前两年派专业调查队员和专家不固定时间对申报城市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暗访测评打分,同时对有关资料档案进行网上审核。

(3)评选当年,各参评城市按要求报送材料后,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共同组成测评组赴参评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联合打分。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流程

第一,自愿申报,城市自愿参加文明城市的评比。第二,各省向中央文明委推荐。第三,中央文明办协请有关部门,就城市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第四,组织测评,请国家统计局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派出专业的统计队伍到地方进行明查暗访、入户调查。第五,综合打分,对一个城市的考察分三年进行,入选名单由三年成绩综合决定,并向社会公示,报中央文明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