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宾馆接待标准

国有宾馆接待标准

一、特级宾馆

招待所特级宾馆招待所应具有接待专业会议和中型以上会议的能力,设施设备配套良好,符合要求。服务水平一流,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化,具有较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建筑物房屋结构及保温、隔热、隔音性能良好,内外装修美观大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布局合理,名称牌匾庄重醒目,交通方便。

2、前厅(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装饰高雅,配有沙发或舒适坐椅、时钟和公用电话。(2)设迎宾员和值班经理。(3)提供小件行车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4)在醒目的位置设服务指南、价目表。市区交通图、飞机航班及列车时刻表等宣传品。

3、总服务台有与宾馆招待所规模相适应的总服务台,设在前厅的适当位置,与前厅格调一致,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询、预定、结帐等服务项目。提供24小时服务。

4、客房(1)数量及要求:有50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并均设卫生间。标准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不包括卫生间面积),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套间数量不少于客房总数的5%。(2)装修及家具:天花板、墙面、地面用中高档材料装修,布置舒适,光线充足,格调雅致。有质量较好的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厨、写字台、台灯、床头灯、床头多功能控制柜、窗帘等配套家具、用具。(3)卫生间设备:有质量较好的抽水恭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带淋浴喷头的浴缸或淋浴器、浴帘,配备有统一宾馆招待所标志的面巾、浴巾、小方巾和洗漱用品、卫生用品,地面有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系统,24小时供冷、热水。(4)电器及通讯设备:有空调、彩色电视机、闭路电视系统及可通过总机挂通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