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退休流程时间

青岛办理退休流程时间

青岛个人退休手续办理指南

一、个人申请退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养老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个人申请退休办理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填报《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2.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

三、个人申请退休办理流程:

1.申请: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退休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的当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填报《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非本市户籍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到暂住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认定: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办理退休手续。

四、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社保中心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需办理工龄认定/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的,应提前2个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携带其档案到青岛社保局进行工龄认定/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资格确认。

1、失业人员退休前需办理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的,应提前2个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携带其档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资格确认。每月15日前,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移交至各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资格确认过程中缺少材料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告知失业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知本人补齐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的,应在退休前2个月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带其档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资格确认。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资格确认过程中缺少材料的,应通知灵活就业人员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