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人屋面的疏散宽度要求

上人屋面的疏散宽度要求

应小于5m。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GB50016-2018:5.5.2)

宽度至少1米

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的上人屋面,除满足上人屋面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可以通过屋面进入其他安全出口,这个安全出口可以是疏散楼梯间或地面设施。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皮肤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屋面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皮肤,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一致。

建筑的上人屋面一般由楼梯间处出入,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向外)开启,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净高不应低于2.00m,设普遍门(非防火门)即可(但最好是有防水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