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乡镇称呼

明清时期乡镇称呼

都、甲。

明清时期最末的行政区划为县级,没有乡这一级别。县按照地域再划分为“都”,称一都、二都等,但这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没有行政长官,多以当地的宗族自己维护治理。

到了清朝有了保甲制,保长,甲长。保甲制度是清朝保甲制最初的形式,隶属于兵部的“总甲法”,咸丰时期,士绅组织的地方团练几乎已经取代保甲,成为基层的权力所在,地方保甲制度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