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护理等级鉴定标准

(1)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2)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急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1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至2小时巡视1次。

(4)三级护理:一般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