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丧葬费标准

张掖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费:

执行标准: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参照此标准执行。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执行标准:从2003年元月起,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