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评价的基本功能是

品德评价的基本功能是

(1)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和他人的品德面貌

(2)提高学生对品德规范的认识,增强其遵守品德规范的自觉性

(3)对学生的品德行为产生一定的监督或约束作用,促使学生的品德认识向品德行为转化。评价的类型,从性质分,有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前者指对学生良好的品德行为进行表扬、赞许或奖励。后者指对学生不良的品德行为给予劝阻、批评或惩罚。主要方式有开导、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从被评价者的角度分,有舆论评价和自我评价。[1]

品德评价法是通过对学生品德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予以激励或抑制,促使其品德健康形成和发展的德育方法,包括奖励、惩罚、评比和操行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