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公社书记什么级别

70年代公社书记什么级别

公社书记什么级别,没有统一级别,因公社规模也多次改变。如六十年代的大公社,相当别县级。六、七年代的规模小的公社社,级别相当于现在乡镇或街道办下派的管理区。七十年代一般规模的公社,相当于现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级别正局、副处的级别。

这是我的了解的大致情况,仅供参考!

公社书记的行政级别为正乡科级。

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规定:“

第一章 农村人民公社

一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

九 、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公社的社长,就是乡长。”

按照上述规定,公社与乡政府,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社长就是乡长,社长的行政级别为正乡科级,公社书记与社长同级,当然行政级别也是正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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