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线路室内室外架设高度

低压线路室内室外架设高度

1、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2、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电压时除外):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2)厂房:2.5m3)室内:2m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3、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常规路灯杆高度是15m以下,高杆高度是等于或大于20 m,半高杆高度是15~20m。

离地面的最小距离是六米。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橡胶护套电缆应用于从架空线向移动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支线。

架设的高低压输(配)线不得超过两次,一般电缆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 ,室外应大于 4m ,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临时用电工程220/380V低压架空线路档距不应超过30m,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m,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