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发改局,号称小政府,主要是致力于发展经济,里面涵盖了经济形势分析,项目建设,社会服务,外经贸,能源,外资等等都涉及的综合性大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负责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优化重大产业结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拟订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内公共交通、市交通网络和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相关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有关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价格(收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十、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一、按照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各种协会(学会)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全社会价格(收费)工作管理价格认证、鉴证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十二、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利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粮食安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十四、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督负责规划和协调粮食仓库、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订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总体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和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各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省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链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局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研究提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评审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协调规范“线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强化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开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能源发展 规划,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定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和参与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有关重要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的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制定和监督执行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行为。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属于本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和管理工作监督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十四)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全县种植养殖业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提出应对方案,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宏观决策和市场调控服务负责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预防工作。

(十六)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负责涉案物价格的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按照同级机关机构提出的协助要求,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务活动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争议的财物价格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其它价格认定业务。

(十七)对辖区内未放开的非市场调节价格商品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与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研究拟订相应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三)承担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二十四)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国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引进国外资金、商务交易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组织的各种国际性展会和境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编制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强化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