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水稳层砂石质量标准

高速公路水稳层砂石质量标准

公路水稳层强度标准要求:

1、水泥的要求:水稳水泥用量一般为混合料3%~6%,7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可达1.5~4.0mpa,较其他路基材料高。水泥作为集合料的一种稳定剂,其质量对集料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施工时选用终凝时间较长,标号较低的水泥。

为使稳定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拌和、运输、摊铺、碾压以及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不应使用快凝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水泥。

2、混合材料的要求:混合材料分活性和非活性两大类。活性材料是指粉煤灰等物质,可与水泥中析出的氧化钙作用。非活性材料是指不具有活性或活性甚低的人工或天然的矿物材料,对这类材料的品质要求是材料的细度和不含有害的成分。

3、集料的要求:应用人工集配碎石,道路工程用做底基层时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颗粒组成范围,用表2中1号级配,用做基层时,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0mm,颗粒组成应在表2所列2号级配范围内。石料的磨耗值不超过35%,石料的压碎值不超过30%。

4、水的要求:通常适合于饮用的水,均可拌制和养护水稳。如对水质有疑问,要确定水中是否有对水泥强度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物质时,需要进行试验。从水源中取水制成的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与蒸馏水制成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比,低于90%者,此种水不许用于水稳施工。